关于部分道路照明设施飞线处理的公告

 新闻资讯     |      2024-01-03 20:07

  关于部分道路照明设施飞线处理的公告松江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的松江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二期 灯具+灯杆改造),需要对全区范围内区管道路照明设施异形灯杆进行拆除改造,因部分道路上的飞线搭载设施尚未拆除,影响该工程施工进度。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0)第4号 文件精神,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装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前期与各权属单位沟通后,部分搭载飞线已处置完成,剩余飞线设施涉及街镇新浜镇、新桥镇、车墩镇、泗泾镇、洞泾镇、方松街道和岳阳街道的部分道路。为保证该工程顺利施工,现对尚未处置的飞线设施进行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0日,各权属单位对以下附表飞线日后,尚未认领和清理的,我中心将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飞线拆除,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我中心概不承担。